新聞傳播學院團委學生會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學生幹部是學院與廣大學生聯系的紐帶和橋梁,是學生的骨幹力量。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幹部隊伍建設,規範學生幹部的選拔、培養、任用,提高學生幹部素質,充分發揮學生幹部的作用,使學生幹部正确行使職權,接受學院的管理和廣大同學的監督,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規定的學生幹部是指院團委學生會成員;團支委、班委會成員。
第三條:學生幹部産生于學生,是能帶領廣大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先進群體,必須在各方面成為學生的表率。除了廣大同學的利益外,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不允許任何學生幹部脫離同學,淩駕于同學之上。
學生幹部的産生
第四條:學生幹部的選拔,必須按照有關章程規定的辦法,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學生幹部任職條件。選拔學生幹部的基本方式是競聘上崗。
競崗的程序如下:
1、競崗人通過自薦或推薦的方式報名參選。
2、主管組織按學生幹部任職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3、競崗人演講答辯評判的主要标準為:工作思路和設想、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業務知識掌握情況、協作能力、應變能力和儀表氣質等。
4、對競崗人進行民意測評。
4、組織審核确定幹部名單或幹部候選人(須進行換屆選舉的情況下,候選人一般多于應選人數的20%)。
5、主管組織審批。公示一周無異議後,正式任命。
6、團委學生會副部長及其以上的團委學生會幹部在換屆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内發給聘書。
第五條:在特殊情況(如原在職學生幹部停學、被免職、工作調動等),學生幹部可以采取由上級領導部門直接任命的方式産生。
第六條:團委學生會學生幹部任期為一年(不足一年者,原則上不能承認其當學年的學生幹部經曆)。團支部委員、班委每屆任期不少于一學期。
第三章 學生幹部的任職條件
第七條:學生幹部的任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自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堅定的政治方向,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理論水平。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文明修養,沒有違紀現象和不良行為記錄。
3.學習目的明确,态度認真,勤奮刻苦,各門課程成績優良。當學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列班級學生總數前50%,一學期補考科目不得多于一門(包括選修課程)。
4.熱愛集體,熱愛學生工作,有為同學服務的獻身精神;有較強責任心和良好的組織紀律性;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在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能以身作則。
5.有團隊協作精神,善于團結同學,善于合作,敢于競争;有創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開拓;有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不計較個人得失,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6.有正義感,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同一切壞人壞事及損害集體利益的行為作鬥争。
7.服從管理,按章辦事,顧全大局。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不能當選為學生幹部,已擔任學生幹部的要終止幹部職務。
1.違反校規、校紀或國家法律、法令,受學院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
2.有二門(含兩門)以上課程(包括考查課)不及格。
3.操行評定不到中(含中)以上者。
4.鬧不團結,互相拆台或拉幫結派,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集體利益、聲譽受到損害者。
5.個人修養和道德低下者。
6.不能起模範帶頭作用,不敢與壞人壞事及不良現象作鬥争。
7.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第九條:學生幹部如不具備條件或不稱職,由黨團組織及主管部門及時調整。 其中,院團委副書記、學生會常委的調整,由院工作組、團委提出意見,報院黨委批準;其他學生幹部的調整,由所在的團組織、班組織或主管部門按有關章程規定調整,報學生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條:經考核後,對不合格的學生幹部要實行免職,具體要求:
1、免職的程序:由所在組織的委員會或常委會對拟罷免學生幹部的表現進行查證,形成書面材料後,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進行審議,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同意,或經全體常委會成員的過2/3同意,通過撤職決定。 學生幹部在任職期間,由于個人或其它原因不願或不能再繼續擔任職務者,作自動辭職處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其所在組織提出辭職報告,由所在組織的委員會或常委會讨論通過其辭職申請。委員以上報學工組審批、幹事免職決定報常委會審批。
2、各班班委團支部成員免職或辭職由各班及其班主任決定,報院團委學生會備案。院團委學生會委員以上幹部的罷免或辭職,要由院團委學生會常委會進行審查,提出建議,形成書面材料,報院學生工作組審批。
第四章 學生幹部、幹事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條:院學生幹部、幹事由院學生工作組、團委及有關部門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院學生會幹部、幹事,院學生團體的學生幹部由院學生工作組、團委、具體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況報院黨委審批。
1.團委、學生會全委會:①團委、學生會例會,出席人員為團委、學生會委員,各班團支書、班長。出席人員不能無故缺席或遲到,請假需有書面假條,交秘書處備案。
2.日常會議:組織者必須做好會議記錄(含會議日期,地點,内容提要,出席情況)于三日内存檔。參加會議人員不能無故遲到或缺席,到會者必須帶筆記本,并作好會議記錄。參加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内将會議精神傳達下去,對因未能及時傳達而造成不良影響者,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3.各部部長及幹事在各種會議及執行公務時一律要佩戴學生幹部工作證,手機調至關機或震動。
4.各部門及各班對上級布置的工作要認真完成,不行推卸,特殊情況可由團委書記決定,負責人要如實反映并開展活動中遇到的情況。
5.各部門有義務協助其它部門完成工作,但不能越權和濫用職權,因越權和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批評、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學生幹部、幹事的考核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幹部、幹事考核的具體要求如下:
1、考核内容包含德、勤、能、績、學五個方面,分自評、民意測評和主管考評三部分(考評具體标準和表格另行印發),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2、學院根據學生幹部、幹事的考核結果作為其選拔任職、評優、推優、入黨、綜合測評、就業推薦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3、考核優秀、良好、合格的學生幹部、幹事在綜合測評的相應項目内适當加分;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幹部、幹事在該學年的綜合測評内不予加分,并在相應任期内取消其參加一切學生幹部、幹事評優的資格。情節嚴重的可以考慮收繳其學生幹部聘書。
4、學生幹部、幹事在任職期間,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組織或參與邪教、僞科學及封建迷信活動,及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校規校紀及其組織章程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給予撤職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學生幹部、幹事在任職期間,組織紀律觀念淡薄、自由散漫者、拉幫結派、鬧不團結、消極抵觸阻撓正常工作者、以職權謀取私利、失職渎職、生活作風不嚴謹、對組織造成不良影響者、無故或随意借故不參加所在組織的各種活動和會議累計達5次、無故或随意借故不完成組織布置的工作任務累計達3次者、一學期無故或随意借故曠課累計達5次者、一學期有2門以上考試科目補考者、連續2次幹部考核不稱職者,均作免職處理。
6、學生幹部、幹事的活動考勤由秘書處負責;課堂紀律考勤由學習部負責;宿舍紀律由紀檢部負責。
7、學生幹部、幹事考核實行每半學期公示制,參與考勤的部門每半學期時把當期考勤情況報秘書處公示。其本部門自留資料。
8、學院結合每年“評獎評優”、綜合測評工作管理考核各級幹部,其獎、懲等情況載入個人檔案。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本為法解釋權歸屬院學生工作組、團委。
澳门太阳集团9728网站新聞傳播學院學生工作組
2008年9月18日
澳门太阳集团9728网站新聞傳播學院團委學生會考核條例
為加強對新聞傳播學院團委學生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創造一個外部協調,内部和諧的工作環境,充分調動團委、學生會内部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院團委、學生會管理制度的規範化、科學化,依照學校有關條例、規定,結合院學生幹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适用于本院團委學生會全體成員。
團委學生會内部實行三級管理:
(一)團委副書記和主席全面負責團委、學生會的管理工作;
(二)團委副書記和主席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其所轄各部的管理工作;
(三)各部部長按照分工,負責本部内的管理工作。
對在本職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應當結合年度考核工作進行獎勵;對在特定環境、專項任務和突發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應當及時給予獎勵。此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考核的基礎分為100分。
第一條:考核細則
(一)思想考核
1.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5分)
2、模範執行澳门太阳集团9728网站學生手冊内容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協調處理好與其他部門及學生幹部之間的關系,使各項活動圓滿完成。(5分)
(二)本職工作考核
1、認真按照工作職責,積極作好本職工作,正确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系。(5分)
2、要求學生幹部與時俱進,所組織的活動具有創新性,不要拘泥于傳統形式。(此項評分将參考學生幹部日常工作給予客觀評分)(5分)
3、在團委、學生會組織的大型活動中,能積極配合、協調處理好與其他部門及學生幹部之間的關系,使各項活動圓滿完成。(10分)
4、引導培養部員能力(5分)
能在工作中給成員以啟發,使其能夠迅速勝任部門的各項工作,發掘成員出色完成工作的潛力。最終使成員也能夠獨擋一面。(此項評分将參考側面調查情況給予客觀評分)
5、宣傳帶動能力(5分)
要求學生幹部在主動學習理論的同時善于用語言表達思想,把握好說話的機會和分寸,同時還應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圖得到明确的理解,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此項評分将參考學生幹部日常工作情況給予客觀評分)
6、樹立大局觀念,從集體與組織工作的角度出發,不狹隘顧及個人或所在部門得失,積極配合協助其它部門開展工作。(5分)
7、積極的去開展部門的工作。如對本部們安排的工作以敷衍或逃避的态度面對,酌情扣2至5分
8、違反校規校紀現象
要求學生幹部嚴格遵守校紀校規。任何學生幹部如有違反校紀校規現象按情節倒扣5——10分,受學校警告或警告以上紀律處分者一律自動退出團委學生會。
(三)學習考核
1、學習目的明确、勤奮好學,能按要求完成各項作業。(5分)
2、在各項考試中,各科成績無不及格,綜合測評名列班級前50%
以上。(5分)
(四)會議考核
1、按時參加會議,不遲到、不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請假,提交正式書面假條,交秘書處備案。(10分,每請假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開會時要集中注意力,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不得随意走動或中途退場,遵守會場紀律。(10分)
(五)思想作風和群衆基礎考核
1、團結同學,熱情為同學服務,能夠想同學之所想,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5分)
2、在生活中,學生幹部要嚴于律己,艱苦樸素,積極倡導文明新風。要以《大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為基本準則。(5分)
3、積極做好同學和教師的紐帶作用,工作能夠受到老師的肯定。(5分)
(六 )部門内部考核
本部分總分為20分,由各個部門内部的考核評分等比例放縮生成。
第二條:考核辦法
1、本條例由院團組織部?根據以上細則對每位學生幹部進行考核,考核期間,組織部将采用内部成員相互監督的機制,任何有意見的成員可向組織部部長反映問題,由思教部成員核實,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2、考核綜合平時表現,每學期考核一次。
第三條:注意事項
1、本條例的最終結果将作為推優及綜合評定一個學生幹部的重要依據。
2、負責考核的學生幹部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凡弄虛作者給予勸退處理,考核資料應保存備查。
3、本條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
第四條:備注
1、凡無故曠會,累積達三次以上、遲到六次以上者,取消其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資格。
2、凡重大集體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每人次扣2分。
新聞傳播學院團委學生會幹事考核細則
為提高商學院團委學生會工作的機動靈活性與互助協作性,進一步提高整個組織的工作效率,充分調動幹事參與各項組織活動的積極性,給予幹事們更多的鍛煉機會與展示空間,向團委學生會輸送優秀人才,發揮團委學生會作為學生自治管理組織的作用,特制定本幹事考核細則,考核内容如下:
一、服從配合意識考核:20分
1、能夠積極響應上級的指示和安排,能在上級需要時主動為上級分擔工作的得10分,表現一般的得6—8分,不服從安排的得0分。
2、能積極配合總幹事長和幹事長做好相關工作并提出有效性意見或建議的得10分,表現一般的得3—7分。
二、工作實施情況考核:30分
1、工作完成情況良好的得20分,完成一般的得10—16分,延遲完成工作的得6—10分,工作結果達不到标準的得0—6分。(對幹事長的每次工作進行考核評分,學期結束時對各項評分進行簡單平均運算,平均值即幹事長本項目得分)
2、及時向上級報告工作的得10分,不及時的得3—8分。
三、會議出勤情況考核:20分
在各項要求參與的會議中的出勤情況:全勤的得20分,缺勤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3分,請假一次扣2分。
四、綜合表現考核:30分
由總幹事長、幹事長以及幹事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對幹事的綜合表現進行評定,評定内容包括精神面貌、服務意識、奉獻精神、工作積極性、工作靈活性等整體面貌,并視其情況進行評分。
附:操作辦法和獎懲措施
1、由團委學生會各部部長組成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組長由相應部門部長擔任。
2、考核小組的職責是具體操作各項考核項目,包括在各考核過程中收集的打分結果,測算考核情況。
3、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差四等,80分以上為優,70—80為良,60—70為合格,60分以下為合格。
4、從考核結果為“優”的幹事中向團委學生會推薦為後備幹部,并将個幹事的考核材料作為團委學生會換屆選舉的參考材料。
5、考核結果在團委學生會内公布,考核為差的幹事由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或各部部長進行批評教育并提出改進措施,屢教不改者給與免職處理。
澳门太阳集团9728网站新聞傳播學院班級考核條例
第一條:班級的考核
1.由團委學生會紀檢部負責對班級考核工作的實施,團委學生會主席團進行監督,對班級實行積分制,每個班級的初始分為50分;
2.對每個班級按以下細則評分,并把所有數據存檔,作為以後綜合評定材料;
3.統計周期為兩個月,統計結果于下月的第一周内公布;
4.學期末對每個班級積分進行加總,配合院團委學生會意見評出若幹學生工作優秀班集體,并作為評選優秀班集體或優秀團支部的參考材料。
第二條:評分細則
(一)獎勵措施
1.對學校、學院組織的活動積極配合并參與的班級加3分;
2.對學校、學院向班級下達的通知,班委、團支委及時傳達到位的加2分;
3.在學校、學院組織的活動中成績優秀的班級加3分;
4.對學院團委學生會工作提出有效性建議或意見的加3分;
(二)告誡措施
1. 對學校、學院組織的活動态度冷漠并消極對待的班級扣5分;
2. 對學校、學院向班級下達的通知,班委、團支委不及時傳達到位的扣3分;
3. 在學校、學院以及學院團委學生會各部門組織班級參加的會議及活動中遲到、請假的扣1分,缺勤的扣3分;
4. 在學校、學院組織的活動中表現達不到要求的班級扣3分;
第三條:附錄
班級考核标準
1.每學期由學校或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要求班級參加的,參加人數不達要求總人數90%的情況,超過活動次數一半以上的班級,不得參加班級評優。
2.班長、團支書會儀無故缺勤次數達三次,所在班級不得參加班級評優。(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應通知事前通知,并予以确認,書面假條交至秘書處備案。)
3.為配合學校學院所舉行的大型活動,團委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要求班委如文藝委員、宣傳委員等參加會議的,未經情況說明,無故缺勤次數達2次的班級,取消評優資格。
4.學院要求各班級所遞交書面或電子版材料,未遞交或未按時遞交達3次的班級,取消評優資格。
5.班級中出現重大事故,如打架鬥毆事件,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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